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
申报条件
(一)符合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的中小企业;
(二)已认定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;
(三)符合《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》中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标准。
(四)不予推荐的情形: 1.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,提供的产品 (服务) 属于国家禁止、限制或淘汰类,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 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; 2.已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; 3.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,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。
办理流程
材料清单
1.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企业申请书
2.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
3.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。
4.上一年12月的缴纳社保人数证明扫描件
5.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证明材料(采购的信息化建设、运维服务协议和信息化系统页面截图,如企业使用自己开发的系统,需提供闭环的立项、开发、使用等资料);
6.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,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材料;
7.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%以上证明材料;
8.拥有自主品牌证明材料;
9.上年度营收5000万元以下企业,提供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8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;
10.建立研发机构证明材料;
11.Ⅰ类知识产权证书;
12.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,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证明材料(此项非必须);
13.近三年进入“创客中国”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(此项非必须);
14.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,发挥“补短板”“锻长板”“填空白”等重要作用证明或说明材料;
15.主导产品属于“工业六基”、“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”、“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”证明或说明材料;
16.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(含网络安全、数据安全)、质量、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(在深圳信用网下载国家标准版的企业信用报告);
17.与申请书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(如标准制修订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证书等)。
审批时限
约4个月
资助标准
- 以各区*策为准